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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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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循证依据不充分的品种,组织召开二次审议会,经评估后决定是否提交药事会。二次审议参会人员:主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医保科及申请科室负责人等。②省际联盟、省市级集采药品经临床药师评估后,符合指南的治疗用药参考上述流程执行。3.非中选品种优化策略:①可考虑保留中选品种对应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尤其是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急危重症患者用药:②可考虑淘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及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仿制药:③协议期满且续约的国家集采药品继续保留在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协议期满未续约的药品,参照医院《药品信息变更申请》执行。4.所有目录调整,经VPS工作组审核后提交药事会审核并备案。三、集采药品合同用量的科学分配(药学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1.根据各科室中选药品报量情况,科学分配协议期内每个中选品种的临床科室目标用量。2.目标用量可按10-11个月并结合当地常见疾病发病的高发季节与患者就诊习惯等因素确定月目标用量。3·主要分配给用量占总用量90%的临床科室,其余科室少分配或不分配用量,同时限制无合同用量指标的科室非中选药品处方权限。4·对既往用药记录中非专科诊疗范围的偶然用药情形,一般不纳入该临床科室目标用量,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5.临床科室负责人可根据医师岗位设置与在岗状态的变化对医师目标用量进行调整,但协议期内科室总目标用量不变。6.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临床指南变化、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调整等,可对分配用量进行适当调整。四、集采药品采购与动态监测1·当中选药品存在多家配送企业时,可按照我院《配送企业分配原则》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一般情况下,中选药品一个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配送,必要时可备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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