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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民营医院员工奖惩制度1、对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由科室领导提名报请院长办公室讨论,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1)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2)在医疗、教学、科研及我院科学管理等方面出成果、出人才、成绩卓著者(3)在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效率,降低消耗,节约挖潜,开辟财源,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保健对象免受重大损失或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5)勇于通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好社会秩序有显著成绩者;(6)维护财经纪律、外事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7)有其他突出成绩者。2、各科室填写受奖励人员主要事迹、奖励种类等报人力资源部,经人事部门核实呈送院长审批,先进事迹记入本人档案。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直到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办:()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不改者;(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大叫斗殴,破坏团结,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者;(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仪器设备破损、人身伤残、失火事故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财产的被偷、骗、丢失、损坏、霉烂变质等不良影响者;(4)凡违反《中环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侧》,未经药剂科而私自购买、配制、发放药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