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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精神科临床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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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xx市精神科临床质量控制标准一、人员标准(一)工作人员标准:1、医务人员必须是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2、新上岗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人员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3、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执业范围内进行执业,不得超出注册地进行执业。(二)科室人员标准1、三级精神病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2、二级精神病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3、一级精神病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3名精神科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至少1名):6名护士。4、科室人员结构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士)=1:2:4比例配备。医:护=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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