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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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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三、医院党支部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五、事故处理分工:1、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